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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政府为回笼资金或将出售部分保障房

北方新报   2013-12-14 00:00

[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今年8月份就出台了保障性住房“租售”比例政策,以探索保障性住房投资回收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今年8月份就出台了保障性住房“租售”比例政策,以探索保障性住房投资回收机制。按照新政策,凡是通过租金收入、配建的商业用房出租出售收入仍不能实现项目资金平衡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允许其租赁一定年份后向承租家庭分批出售部分房源,但是累计出售量不得超过项目保障性住房总量的50%。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日前向记者表示,保障房出售符合国家规定,主要是为了回收资金,减轻财政压力,最终建立保障房滚动建设长效机制。

部分保障房年底前出售

“这是公租房,产权归属政府,公租时限还没有相关文件出台,预计5年后可以转为私有制,可以出售。目前,我们和批租户签了3年的合同,现在手里还有一批房,可能会有1栋或是2栋作为商品房出售。具体哪栋出售,要等相关部门的文件。”日前,呼和浩特市首批公租房——康居家园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常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小区还有6栋楼空着,有2栋楼近期可以卖,但是也不排除在年后出售。

据了解,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为的是给无房可住的低收入户提供一个温暖的家。从建保障房的初衷来看,保障房并非建起来出售的。那么有关于保障房居住满5年后可以出售的说法,会是真的吗?

11月29日,记者来到康居家园,随机敲开一户房门,一位苏女士告诉记者,这套公租房是她婆婆申请的,现在是由他们夫妻二人居住。

“我公公婆婆还在原来的居住地养猪,住在这里不方便,偶尔会回来和我们一起住。”苏女士说。

两张双人床占据了客厅和卧室一半的地方。没有沙发,几张泡沫拼图整齐地铺在地上,苏女士说,如果再放沙发,屋里的空间就会很小,公公婆婆来了连转身都会感到困难了。“这里挺好的,原来我们住的地方太冷,买了一个电暖气还是很冷,搬到这里后,家里很暖和。”苏女士对目前的居住条件很满足。“每月房租及各种费用才360元,虽然4口人会感到有点挤,但真的很满足。”当被问及是否知道保障房可以出售的问题时,苏女士急了,“卖了,我们住哪儿?”

苏女士说:“我觉得保障房就是保障我们这些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如果保障房分批出售,那几年后要是还没有能力买这个房子,部分低收入人群会不会被要求搬出这里?”

“关于保障房出售的问题,实际上,主要还是指公租房和廉租房。”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孙庆智表示,保障房现在主要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经济适用房本来就是出售的,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也属于出售范围。

“50平方米的房子换成100平方米,那多余的部分不得自己花钱买?”孙庆智说。

孙庆智表示,保障性住房出售还是在保障群体范围内运行,是按国家先租后售的规定进行,并且是在保障对象有购买的意愿情况下出售。

保障房出售是无奈之举?

据了解,康居家园小区8号楼,是村民的回迁楼,房屋面积均为80平方米左右。常经理表示,这一栋楼也有部分房源要出售,房屋价格要低于附近商品房4500元/平方米。“就按4000元一平方米,我们也买不起啊。”苏女士说,他们现在手里没有钱,有钱也不会申请公租房了,尽管低于市场价,可是他们的工资涨幅程度永远追不过房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近出台的政策,个人购买的保障房,在付清房款满5年后,可以对外转让或出租。属于政府投资兴建的保障房,上市交易时向政府上交成交价的30%后可以取得全部产权。

保障房买受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已经另行购买和拥有住房,或者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自治区需要转让所购保障房的,住房保障部门将在原销售价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物价水平等因素付款回购。此外,凡是由政府全额出资建设、部分出资合作建设的保障房,出售房屋收回的资金将存入保障房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保障房滚动建设。

“实际上,保障房出售也是无奈之举。”孙庆智坦言,保障房出售是与财政有关的事,旗县财政紧张,为了回笼资金,减轻地方财政的压力,不得已才做此决定。

他说,旗县内出售的保障房主要是廉租房,而且没有5年的时间限制。

“以康居家园为例,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仅为6元钱,但是资金投入实际上为13亿,而政府国家只投入3个亿,这点租金连银行的利息都给不上。”一位业内人士坦言:“不出售,怎么办?银行才是公租房的管理者。”该人士认为,保障房的建设正在经历一场“大跃进”,“保障房是一项民生工程,回笼不了资金,还要建,再过6年,保障房所有的问题都会凸显出来。没等第二批摇号,恐怕批的(公租房)就有可能出售了。”他表示,随着国家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文件的出台,住房保障力度加大了、进度加快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民生问题的重视,对于老百姓居住问题的重视。“但是不能仅仅从数量上、形式上追求,这样解决问题是不彻底的。等撑不住的时候,就不会在保障对象范围内运行了。也就失去的原来保障的价值。”

采访中,孙庆智告诉记者,已经竣工建成的廉租房,由于各旗县市区配套资金不到位,开发商不给交房子,而不能投入使用。

孙庆智表示,住不上,不让住,关键问题还是资金的问题。

“我个人不赞成保障房出售,保障房的投资主体原来就应该是政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是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作为商品房出售就去会失去政府的公益性,保障房的路就会越走越歪。”内蒙古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原房产研究专家孙学力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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