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计委、财政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五部门联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点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计委、财政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五部门联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点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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