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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窗框损坏 承租人需要赔偿吗?

呼和浩特日报  2017-01-24 12:23

[摘要] 2015年12月中旬,赵鑫租住了吕某位于大学西街的一套楼房,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租金16000元,押金2000元,租赁期满后无水、电、煤气欠费情况退还押金。租赁到期后,吕某来收房查看房屋设施时,发现阳面大卧室和厨房的铁质窗框各断了一根,便要扣掉赵鑫的押金。

2015年12月中旬,赵鑫租住了吕某位于大学西街的一套楼房,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租金16000元,押金2000元,租赁期满后无水、电、煤气欠费情况退还押金。租赁到期后,吕某来收房查看房屋设施时,发现阳面大卧室厨房的铁质窗框各断了一根,便要扣掉赵鑫的押金。对此,赵鑫表示,窗框并不是因使用不慎损坏的,是因为使用时间长了老化所致,当窗框出现断裂不能正常开关时,他还曾要求吕某过来修理,可是吕某一直没给修,而且租赁合同中对屋内设施修理、损坏赔偿等问题也没有明确约定。吕某则称:赵鑫没有跟她提起过窗框出现断裂的事情,更没有要求她给维修,该房确实是30多年的老旧房屋,但租给赵鑫时,房屋内设施都是完好能用的,赵鑫使用一年后发生损坏,理应赔偿。

赵鑫咨询:这种情况他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荣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赵鑫和吕某在租赁合同中对屋内设施修理、损害赔偿等问题没有明确约定,因此如果赵鑫能证明该窗框的损坏是由于老化所致,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窗框是因为赵鑫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则他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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