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几十位在深圳打工十几年的湖南籍农民工,被医院检查出患上矽肺病,但当地的职业病医院不给做检查认定,劳动监察部门也推脱不给办。
《劳动法》颁布几年了,关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国家相关法规以及地方政府规章也都先后出台实施,但是,农民工人身受到伤害这些看似都是有法可依的事情,为什么迟迟得不到解决,有关部门为什么总是托词多多?这几十位农民工十几年前就来到深圳,专门从事放炮炸石头工作,每天承受着粉尘烟尘的侵害,但雇佣他们的厂家却一直没有和他们签订用工合同,更没有其他保障待遇。因此,当他们发现自己疑似患有矽肺病时,找到职业病医院,医院以没有相关部门的证明而拒绝给他们做鉴定,他们找到劳动监察部门,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劳动合同我们无法介入。与这个事件异曲同工的是,这几天在罗马尼亚打工遭到非人待遇的几十位农民工,把国内某劳务公司告上法庭,从媒体报道看,结果也不乐观,原因是收了每位农民工8万多元的这家公司拒不承认他们的“违法违规”行为。年关将至,这两起农民打工遭遇不幸,维权又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支持,绝非个案,不论发生问题的当地政府,还是其他地区的有关部门,都应该引起重视了。尤其当前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从国家到地方都在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还出现个别老板“顶风”违法违规,一些主管部门不积极作为甚至根本不去作为,就值得我们认真对待了。
笔者以为,一要对雇工的老板或相关机构,认真进行清查和追查,对于明显违背国家法律规章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甚至予以取缔。二要追究相关部门推诿推脱的责任。三要从当前反映出的问题着手,加快建立农民工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依据已有的法律法规,再从体制机上完善具体的措施办法。“有法”了还是让农民工没有办法,这等怪事的出现,有关部门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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