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碧水蓝山小区的高先生向本报反映:“自搬进小区5号楼2单元后不久,单元门就坏了,物业表示该单元门已经过了保修期,他们没有义务再承担维修的费用……”
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碧水蓝山小区的高先生向本报反映:“自搬进小区5号楼2单元后不久,单元门就坏了,物业表示该单元门已经过了保修期,他们没有义务再承担维修的费用……”
1月13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碧水蓝山小区物业的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她解释说:“5号楼是在2013年1月7日交的房,到2014年1月7日满一年,单元门的保修期也是在这期间。因为超出保修期,我们不承担费用。”她还补充称:“我们已经对这个门维修了多次,在保修期修过两次,出了保修期又修了一次。但是这里的业主陆续搬家装修,不懂得保护,导致门又出故障。去年10月,我们还专门贴出通知,特别告知住户注意事项,并强调如果再出问题由业主承担维修费用。”内蒙古嘉泽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换生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共设施在保修期内应由设施厂家负责免费维修,出了保修期的,应该由物业承担维修费用。单元门属于公共设施,应由物业承担维修费用。任何违背该条例的业主与物业签订的物业条款都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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