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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畔嘉园:车库交管理费 业主不满

正北方网-北方新报  2015-01-17 00:00

[摘要] 如果业主和开发商签订过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当中对收费标准做出了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和车库管理费就有依据。另外,如果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对此签订过合同,这样收费也是有依据的。至于费用的高低,应该属于市场调节价。

1月14日,家住呼和浩特市河畔嘉园小区的业主刘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她在所住的小区购买了车库,2014年,按照物业的规定,首次交纳了当年的车库管理费1560元。现在,又开始收缴今年的车库管理费了,因为她目前没有交纳,原本可以进出车库的电子卡突然不能用了,询问物业后,才得知,原因就是她没有交纳今年的车库管理费。“我自己花钱买的车库,物业有权利不让进吗?再者,车库收费太高,每月管理费130元,物业这样收费有依据吗?我认为不合理。”刘女士说。

据了解,管理河畔嘉园小区的是呼和浩特市长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月15日,记者来到该小区见到了该物业公司的吴经理,吴经理说,业主没有交纳车库管理费,物业的确不让车辆进车库。她说,该物业公司于2013年7月从另外一个物业公司手中接手了该小区的管理,物业费和车库管理费都是按照前物业公司制定的标准收取的。以前的物业公司收取费用前进行过公示,近期,该公司也将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我公司接受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后,前段时间投入十多万元对车库进行了改造,现在还没有收回成本。”吴经理说。

随后,记者采访了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李文生,他对记者说,如果业主和开发商签订过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当中对收费标准做出了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和车库管理费就有依据。另外,如果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对此签订过合同,这样收费也是有依据的。至于费用的高低,应该属于市场调节价。李文生说,如果收费有合同约定,业主没有交费,物业公司就可以不让业主的车辆进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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