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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物业费停车费"松绑"后出现疯涨?

北方新报  2015-01-19 00:00

[摘要] 国家发改委网站刊登了《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提出了4条规定,条即是要求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7项服务价格,其中包括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

呼和浩特新闻网1月17日讯据《北方新报》报道,1月4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刊登了《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提出了4条规定,条即是要求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7项服务价格,其中包括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对此,不少呼和浩特市民表示,目前很多小区的物业费和停车费的收取标准较高,如果放开了,会不会乱涨价?小区物业的纷争大多是因为物业费引起,价格“松绑”后,市场化能否有助于物业服务的改善

不是所有小区都符合条件

1月14日,在赛罕区政府部门工作的周先生告诉记者:“我所居住的小区目前物业费是1.2元/平方米/月,停车费是1200元/年,不算贵,也不算便宜,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价格是物业公司提供的,也有收费许可的公示,可是作为业主,我认为没有享受到物有所值的物业服务,出现漏水、清扫等问题,物业处理不及时,总是推脱责任,有人干脆不交,物业拿水、电、暖来‘捆绑’,业主只好接受。如果放开物业费和停车费,真担心物业公司会更有涨价的理由了!”

面对各方的质疑和担心,近日,国家发改委再次强调,业主对物业公司有充分自主选择权的非保障房小区,才能放开物业费和停车费,其余不符合条件的小区不在放开的范围。也就是说,对放开小区物业费和停车收费的范围,有明确的原则,要先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市场机制运作能够自主选择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停车服务企业,这样的小区才能放开。简单概括,就是业主对服务的经营主体有选择权的小区,才可以放开。

业主期盼加大监管力度

“前两天,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突然在小区QQ群里讨论,听说,小区的物业费和停车费要放开,放开后会不会遇到物业‘狮子大开口’?业主权益如果受到侵害,该找谁?”市民马静雯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与马静雯一样,不少市民对于放开物业费和停车费,担心的问题莫过于出现价格失控的情况。

“现在有一些物业公司根本不管物价局的规定,任意涨价,如果政府不再出台指导价,那物业公司很可能又要涨价。”1月14日,家住竹园小区的吴亚丽对记者说,小区地面停车位权属是归小区业主所有的,开发商或者物业服务公司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收取停车费。放开了这些价格与收费项目,意味着物价部门对他们不再具有监管权,物业公司很可能会漫天要价,导致出现更多的问题。

“如果价格放开后,物业公司要提高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我们肯定有意见。”家住海藤名苑小区的业主王霞则认为,虽然物业公司有许多不足之处,但如果服务不改善还要涨价,业主们肯定不答应,现在担心的是,放开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后,价格的高低该由谁来监管?放开后,相关部门能否加大监管力度,让收费更加透明合理,全力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收费难让物业公司头疼

“在呼和浩特做了快10年物业了,收取物业费和停车费是令人头疼的。除了收不齐,还经常遭到投诉。”在首府工作的任志和对记者说,这些年来,他所负责的小区物业经常遭到投诉,不时有市民反映物业公司收取楼道维护费和电梯使用费不合理,还对小区内的停车费进行投诉。从2005年开始做物业,任志和有很多委屈,他说:“小区物业经理真是不好做。通下水道、绿化养护、公共部位维修,一样也不能少,样样都要花钱,每个小区内能配合按时交费的达到70%就算不错了,剩下的费用全部由物业公司来承担,有时候,物业公司真的难为无米之炊。”

连日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小区物业费和停车费收取难是大多数小区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目前,呼和浩特的大部分小区对物业管理收费是按两种方式进行管理:一种是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前期物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一种是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对小区的投诉中主要集中在:物业公司强制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管理费、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擅自将小区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停车位收取停车费,未经审批备案提高物业管理费等。形成质优价廉物业市场

呼和浩特市金磊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金学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费停车费的放开,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各地要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不是放开,或者什么时候具备条件放开相关收费。在放开的过程中,物业公司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在保证做好服务、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下,才可以放开。同时,必须征求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放不放开、开放后价格该如何收取等必须征求业主委员会的同意。金学良告诉记者:“其实政府限价是一个保护伞,实现市场价格放开后,业主委员会选一个自己认可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要听业主委员会的。建立了这样的关系后,业主的权益就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对小区的健康发展更加有利,从而形成了质优价廉的物业服务市场。”采访中,也有不少物业公司表示,对于放开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还属于指导意见,因此各地何时实施、如何实施还没有具体通知,会根据现实情况因地制宜,市民没有必要恐慌。

小区物业费和停车费放开,无疑,业主委员会有了话语权。放开又是否一定意味着涨价呢?也不尽然,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调整物业费必须由业主委员会通过或2/3以上业主同意,并非想涨就涨,想涨多少就涨多少。

换个角度看,物业费市场化是一种发展趋势,价格放开后,物业合理利润被释放,会催生出质优价廉、质价相符的物业公司,而停车费价格放开,也会有效遏制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物业说了算的情况发生。放开,可以是一个合理的杠杆,调节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推动物业提高服务品质。

通过竞争提高服务水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从2014年接到的关于小区物业费的价格投诉、咨询举报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上半年,举报多,以调解为主,主要工作帮助业主与物业公司沟通好。在价格投诉方面,有物业收费、小区停车收费等。

在新规没有落地前,物业公司是不能自行定价的,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先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取得收费许可等相关证件,无证收费是违法的。另外,要看物业服务达到什么级别,才可以按照什么级别收费,不能胁迫业主交费,例如与水电捆绑、不交费就不给钥匙等等。将来,物业费、停车费“松绑”,物业管理市场化,这也是好事儿,物业公司在服务内容、责任、收费标准等方面明确公示。服务好的可以收费高一些,只要业主认可并接受;服务不好的,收费就该低一些,不能漫天要价,业主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市场竞争,提高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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