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5月1日至7月31日为我区禁渔期,边境水域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天然水域鱼类产卵场和洄游河道划为常年禁渔区。
近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获悉,从5月1日至7月31日为我区禁渔期,边境水域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天然水域鱼类产卵场和洄游河道划为常年禁渔区。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进行捕捞或者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渔期间因繁殖、科研等特殊需要,在自治区重要渔业水域进行捕捞作业,必须经盟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审批;在其他渔业水域进行捕捞作业,由盟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批,报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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