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之前居民购房时,需去房管局查询购房情况,即购房者家庭包含住房套数。自规定实施日起,具有内蒙古户籍的居民在本盟市、旗县(市、区)购房时,将不再需要去房管局查档,无需提供家庭住房情况。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了解到,从今年开始,内蒙古将取消购买商品住房不必要限制性规定。
一、 各盟市、旗县(市、区)对居民(含外地居民)在本地区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在办理签约(网签)、纳税、贷款以及权属登记手续时,不再对其家庭拥有住房情况进行查询。
解读:之前居民购房时,需去房管局查询购房情况,即购房者家庭包含住房套数。自规定实施日起,具有内蒙古户籍的居民在本盟市、旗县(市、区)购房时,将不再需要去房管局查档,无需提供家庭住房情况。
二、 取消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办理购房和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需提交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限制性规定。
解读:这是对内蒙楼市大的一针助力剂。之前非本地户籍的居民买房时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等,这样一来严重限制了外来人员购房。此政策一出,非本地户籍人员可谓是“有钱就能买房”,大大刺激了楼市。
三、 对确需出具住房套数查询证明的,购房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住房、房改房、继承住房、征收(拆迁)安置住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其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查询。
解读:如果居民购买房屋时名下有包括“自建住房、房改房、继承住房、征收(拆迁)安置住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等,这些房在进行确认登记时统统不用交税了!也就说,所谓的“二套房”征税范围一下子缩小到“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套内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未尝清贷款的普通住宅。购房者名下拥有的房屋,只能在本地进行查询;例如居民在和林格尔买的房子,在呼和浩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是查询不到的。
四、 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家庭拥有商品住房的套数情况。家庭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按首套住房认定。
解读:内政发〔2015〕58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套内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为普通商品住房。居民若首次购买144平以上房屋,仍属于首套房范围。
五、 取消对商品住房户型设计“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70%以上”的限制性规定,放开商品住房套型比例。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经明确住宅套型比例要求的,仍执行原合同约定条款。
解读:改善型住宅将占领市场。针对商品房户型设计“刚需户型”必须占70%以上的规定也即将取消。在新一轮拿地过程中,更多的规划将拨给改善型用地。大平米的房屋将会如雨后春笋搬生根发芽。
六、 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
解读:对于很多在建的住宅项目,在符合相关章程的情况下可以改变调整套型结构。这意味着更多的在建项目将趋向于改善型房屋的建设。也就意味着更多144平米以上的住宅被建成。
七、 另据了解,内蒙古今年还将进一步加大存量商品房促销力度,各地将定期、不定期举办房地产展览交易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减免交易税费、让利促销等临时性的购房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刚性购房需求和改善型购房需求。
解读:今年的第十七届房展会将在七八月份开展;配合政府利好房地产的各项政策,政府救市的决心昭然可见。经过政府一系列措施,房价必将幅度性上涨,广大购房者要把握好时机。
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news.nm.fang.com/2015-06-04/161497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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