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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

内蒙古晨报  2015-06-12 06:00

[摘要] 记者从自治区政府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内蒙古将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记者从自治区政府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内蒙古将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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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我区明确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政府性基金,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收费一律取消。超过服务成本的收费和有较大结余的基金,一律降低征收标准。实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管理,6月底前修订并公布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同时完成各盟市、旗县(市、区)行政权力清单的梳理和公布工作;下半年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年内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对行政许可流程进行优化再造。

此外,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的目录清单,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选取部分旗县和工业园区,开展项目“先建后验”改革试点。按照国务院要求,自治区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加快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推动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决策部署。各盟市、旗县(市、区)要参照建立推进机制,主动作为,做好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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