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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新建住宅 年不能办理停暖

呼和浩特日报  2015-08-30 00:00

[摘要] 近期,很多读者来电询问,新房 年是否能办理停暖。昨日记者就此问题到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进行了咨询了解。

近期,很多读者来电询问,新房 年是否能办理停暖。昨日记者就此问题到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进行了咨询了解。

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孙敬华解释,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在很多人有了第二套或是第三套住宅,每到供热季都有热用户对暂时无人居住的房屋申请办理停暖手续。为进一步规范城镇供用热管理维护,保障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供热条例》规定,新建建筑交付使用后 个采暖期不得停止用热。即 年不能停止供暖气,这是因为 年需要对新建房屋进行注水供热,以检验整个供热系统能否正常运行、管网系统是否存在堵塞、损坏等缺陷,如发现问题可及时使开发建设单位整改。在新的供暖季来临之际,我市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对2015年首府新建交付使用建筑供暖,也就是说新建住宅不能办理停暖事宜。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目前呼和浩特几家大型供热企业均已开始受理停暖事宜。呼和浩特富泰热力公司受理停暖时限为:9月1日到9月30日;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和房本的原件、复印件,上一采暖期采暖费的缴费 ,领取申请表填写完毕,缴纳30%的基础热费即可办理停暖,不需要邻居同意。呼和浩特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停暖时限为:8月15日至9月15日;办理时需持房屋产权证或者供热合同,另外还要提供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停供申请书、保证书和往年的缴费 。办理停供需缴纳30%的基础热费,同时需征得邻居同意。呼和浩特科林城发热力有限公司受理停暖时限为:8月15日至9月15日,办理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缴纳30%的基础热费,办理停供不需要邻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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