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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盛都五证不全要求交全款 上千名业主进退两难

正北方网  2015-10-14 00:00

[摘要] 9月20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恒泰盛都”楼盘的50多户业主聚集到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咨询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业主们像这样的“聚会”已有多次。

9月20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恒泰盛都”楼盘的50多户业主聚集到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咨询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业主们像这样的“聚会”已有多次。

延期交房五证不全、无法按揭、要求全款……开发商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制造”的这些问题,让上千户签下认购协议或合同的业主,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很多人因此延误婚期,同时开始耗费大量的时间成本,走上维权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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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被要求交全款才能办理交房手续

延期交房,这似乎已经成了开发商的“惯例”,业主对此也有了心理准备。延期9个月后,开发商发给业主的通知,才真正让业主心生怒气。

据了解,恒泰盛都住宅楼分三部分,包括商品房、团购房回迁房,团购房是由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组织本系统的职工共同购买,约有1000户。多数商品房业主在签订认购协议时,交了30%的房款,协议按揭付款或者公积金贷款。而团购房业主,按照认购合同的约定,公积金贷款业主交了50%的房款,分期付款业主则已交了95%。

开发商表示,目前商品房B区1、2号楼以及部分团购房已经达到交房条件,但要求业主交齐剩余房款后方可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团购房业主谷女士提供的一份《恒泰盛都商品房内部认购合同》中看到,计划交房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付款方式为公积金付款。直到今年8月份,谷女士收到恒盛泰房地产发来的短信,称“请大家在2015年8月13日前来我公司办交接手续和补交房屋尾款,我公司承诺按现有政策办理交房事宜。视为放弃认购。”短信中说:如果业主仍然要房,即在入住费用基础上仅加3000元房屋总价调整费用为大家办理交房事宜,并我公司将在8月12日之后,在房屋总价上调3000元的基础上以每三日房价上调100元标准调整房价,房价调整至5300元/㎡时为高点。据悉,团购房的价格为3400元/平方米到3900元/平方米不等,业主从今年1月份起,陆续接到收房通知。

按照认购协议,商品房B区1、2号楼的交房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直到今年9月,业主们陆续收到开发商的短信,称“因政策性原因,银行停止项目办理房屋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故约定以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方式购房的业主,需办理入住时补交房屋剩余款项”,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到25日。

如此强制性的要求,让业主难以接受。在和开发商几次交涉未果后,9月16日,200多名业主聚集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政府,向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当日,玉泉区政府信访局给出的答复是:业主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信访局受理事项,建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问题。

9月23日上午,业主又向呼和浩特市信访局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还是“不予受理”,理由是“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9月21日,记者在恒泰盛都现场看到,商品房B区1、2号楼楼前仍在施工,部分楼层的窗户还未安装玻璃。现场施工方负责人何先生说,楼前正在开挖路面铺设天然气管道,楼内电梯正在调试,已达到交房的条件,但并未经过验收。

团购房业主“”未收房成被告

因为没有在开发商要求的期限内办交接手续和补交房屋尾款,从今年6月份开始,团购房的部分业主陆续被恒盛泰房地产起诉。团购房业主谷春霞和同事陆勇,8月底成为新一批被告。

谷春霞告诉新华网内蒙古频道,这一批共有8户业主被起诉,他们的交房时间,被要求是7月24日到27日。到7月27日业主没有收房,随后几天便收到法院传票。8月20日左右开庭时,开发商代理律师提出,《恒泰盛都商品房内部认购合同》无效,销毁后将收回房屋,等公司有资金时为业主退还已交的50%房款。对于开发商的退款承诺,业主们并不抱希望,他们希望根据认购合同的约定,拿到钥匙,并通过贷款交清剩余房款。

9月22日,记者见到13号楼的部分团购业主,他们同样也成为被告。陈女士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明确以公积金贷款的方式付款,已交50%房款。今年年初,她次收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直到今年6月,共收到4次通知,但因认为开发商要求不合理一直没有理会。6月份,陈女士收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法院的传票,通知其被恒盛泰房地产起诉。开发商起诉的理由是业主迟迟不办理交房手续,现将销毁认购合同,收回房屋。

几名被起诉的团购房业主告诉记者,团购房业主被分批起诉,每一批都有10户左右。

开发商称未获“五证”无法贷款

9月21日,恒盛泰房地产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周文彦向记者坦言,目前恒泰盛都的确未取得“五证”,因此无法办理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而且从去年开始,恒泰盛都商品房就已停售。

商品房B区1、2号楼的业主,多数为2013年签的认购协议。周文彦说,和当时相比,目前的房地产市场经济形势下行,公司前期不断垫资却没有收回资金,导致施工方的欠款无法结清。而房屋钥匙正在施工方手中,施工要求开发商结款后才会交钥匙。这一点,施工方何先生给予了证实。何先生还表示,由于开发商没钱结款,将部分未售出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7000元以上的价格抵给了施工方。

周文彦称要求业主交全款后办理收房手续,主要是为了回笼资金,支付施工方的欠款。如果业主认为开发商存在违约的行为,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如开发商被判违约,则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业主可以提出退房,和开发商签订退款协议,待退回的房屋再次变现后,为业主退还房款。

对于房屋是否达到交房条件,周文彦告诉新华网内蒙古频道,前期已经向住建部门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不过同样因为“五证”不全的原因,没有获得批复。周文彦表示,按照实际情况,商品房B区1、2号楼以及通知交房的部分团购房,都已经达到了交房条件,因此向业主发出了交房通知。至于小区路面硬化等后续工程,会在年底前完成。

恒泰盛都被执法部门认定为“小产权房

记者了解到,2013年12月《北方新报》报道,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当年共查处呼和浩特市在建和出售的36个小产权房违法项目,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其中就包括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恒泰盛都。该报道引起市民的强烈关注,随后恒盛泰房地产在媒体以广告的形式刊发声明,称恒泰盛都不是小产权房。

当时,部分业主心存疑虑,去找开发商核实情况。于是开发商和业主签订了《补充协议》,开发商承诺若房屋为小产权房,公司将赔偿业主违约金,违约金为房屋款项的200%。但这份补充协议仅和个别找上门的业主签订,并没有通知所有业主去签,因此持有《补充协议》的业主数量并不多。

部分被起诉的团购房业主代理律师、北京玉梅(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郝毅认为,《补充协议》对商品房业主来说很有利,但在房屋没有预售许可的情况下,认购协议极有可能被认定无效,《补充协议》也就失去意义。他称,“这样一来,双方只能恢复原状,业主退房开发商退款。但开发商执行退款的难度将会非常大,业主很可能落到房钱两空的境地。”

郝律师建议业主,如果要起诉,要以保全为目标,在协议有效的前提下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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