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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通知领钥匙 暖气费该从哪月交

呼和浩特晚报  2016-01-29 12:23

[摘要] 新买的房子通知2016年1月20日拿钥匙办入住,我想着天气寒冷,装修质量受影响,而且马上过年了,再熬几个月就过了采暖期,不如等到采暖期以后再拿钥匙。可是,物业公司告诉我不管什么时候拿钥匙,必须交清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的采暖费。

市民李女士:

新买的房子通知2016年1月20日拿钥匙办入住,我想着天气寒冷,装修质量受影响,而且马上过年了,再熬几个月就过了采暖期,不如等到采暖期以后再拿钥匙。可是,物业公司告诉我不管什么时候拿钥匙,必须交清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的采暖费。我想请问,采暖期以后拿钥匙而并未使用暖气,是否可以不交暖气费?即使交,是否应该从1月20日开始交?

呼和浩特市供热办监察队队长孔海平:

供热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具备入住条件的小区,采暖费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而已经具备交房条件业主自己未领取钥匙的,应该从交房之日起由业主承担采暖费。所以,李女士在办理入住时,只需从开发商通知拿钥匙的时间缴纳采暖费即可。即使在采暖期后再取钥匙,李女士仍需缴纳开发商告知拿钥匙日期以后的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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