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的时候,我花了37万元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我和前女友正在热恋。为了表达我的真诚,就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她的名字。之后,因为多方面的原因我们便分手了,而她在不久前已经与别人结婚。如今,我房产证上还有她的名字,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如何撤销呢?
市民黄先生:
2013年的时候,我花了37万元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我和前女友正在热恋。为了表达我的真诚,就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她的名字。之后,因为多方面的原因我们便分手了,而她在不久前已经与别人结婚。如今,我房产证上还有她的名字,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如何撤销呢?
内蒙古蒙元律师事务所魏权律师: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是从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出现男方的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但是,这种赠与行为是以男方和女方结婚作为条件的。也就是说,该赠与行为是附加了条件,赠与行为从房产证上登记了女方的名字起生效。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这种赠与行为生效以后,女方却没有履行赠与行为所附加的义务,也就是没有和你结婚,而是选择了别人结婚。所以,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你是可以通过去人民法院起诉女方的办法,来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也就是从房产证上去掉女方名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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