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李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先后出售给牛某、谢某,并与谢某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该房屋到底应当归谁所有?未取得房屋的一方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李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先后出售给牛某、谢某,并与谢某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该房屋到底应当归谁所有?未取得房屋的一方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分析】 李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一房二卖。所谓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将房屋卖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买售者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以是否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为准。本案中,谢某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所以涉案房屋应当归谢某所有。那么,牛某该如何维护权益呢?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谢某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李某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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