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案例分析】一房二卖差价损失的认定

呼和浩特日报  2016-07-28 13:23

[摘要] 【案例】2007年7月15日,刘某将自己的一套商品房以13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徐某,并在当日交付了房屋。双方以收条的形式约定:刘某将房屋出售给徐某,徐某先支付100万元,剩余38万元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付清。2011年1月23日,刘某又将此房以35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姜某。

【案例】2007年7月15日,刘某将自己的一套商品房以13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徐某,并在当日交付了房屋。双方以收条的形式约定:刘某将房屋出售给徐某,徐某先支付100万元,剩余38万元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付清。2011年1月23日,刘某又将此房以35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姜某。7天后,刘某将房屋过户给姜某,姜某取得此房屋所有权证。徐某得知房屋被转卖他人后,将刘某和姜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且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装修费、差价款及房租损失共计248.4万元。法院终判决刘某返还徐某购房款100万元并赔偿差价损失214万元。

【分析】刘某认为其与徐某之间是房产抵押借贷关系,不是房屋买卖关系。因为房屋买卖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他与徐某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故双方之间不是房屋买卖关系。法院认定刘某与徐某签有收条,承诺将此房屋出售给徐某,并将房屋交付徐某使用,双方确实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而刘某将房屋另行出售,导致其与徐某的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存在违约行为。考虑到刘某违约行为的恶劣性质及主观过错,法院判令其不仅要退还收取徐某的购房款,还应将此房屋另行出售的差价214万元全部赔偿给徐某。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呼和浩特站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