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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进入倒计时 10月起自治区正式实施

内蒙古晨报  2016-08-24 10:23

[摘要] 8月23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国税局获悉,为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通知》),今年10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将在全区范围内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8月23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国税局获悉,为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通知》),今年10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将在全区范围内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为了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将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以实现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通知》明确,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和传输方案,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数据信息落地到工作窗口,并在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使用;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没有发放和已经取消统计登记证的地方通过与统计机构信息共享的方式做好衔接;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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