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项名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事项名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办理机构:居委会、办事处、区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
设定依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年满18周岁;
2.本市无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10元;
4.在呼市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社保(本条件针对外来务工人员);
办理地点:
居委会、办事处、区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
(0471)6201559,6272564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 下午2:30-5:30
办理时限:
按照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材料:
1.公租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 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 收入证明; 4. 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证明); 5. 呼市连续缴纳社保两年证明(本条针对外来务工人员);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提出申请;
2.居委会(社区)审核材料无误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到《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中;
3.居委会公示申请人信息无异议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办事处;
4.办事处公示申请人信息无异议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区建设局;
5.区建设局公示申请人信息无异议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市住房保障中心;
6.摇号前夕,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区建设局提交的人员名单进行产权调档,符合条件人员进入待摇号人员名单;
7.摇号中号人员由工作人员通知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未中号人员自动进入下一批次进行再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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