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征收户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土地来源和审批手续及相关房屋建设证明材料提交审核组予以审核(地址:黑土凹新村委会土地调查组)。
关于巴彦镇黑土凹改造项目中集体土地上房屋认定公告
黑土凹村各房屋被征收户:
根据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街道(镇)黑土凹、罗家营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呼赛政发【37号】)文件精神,结合此次房屋征收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被征收户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土地来源和审批手续及相关房屋建设证明材料提交审核组予以审核(地址:黑土凹新村委会土地调查组)。
二、以下房屋编号(PC397、PC398、PC399、PC400、PC401、PC533、PC532、PC403、PC404、PC520、PC521、PC390.391、PC392.393、PC394、PC524、PC525、PC526.527、PC528、PC529、PC530、PC514、PC55、PC54、PC53、PC542、PA344、PA237、PA238、PA216、PA215、PA214、PA213、PA212、PA211、PA217、PA239、PA239-1、PA210-3、PA210-2、PA210-1、PA210、PA209、PA208、PA240、PA187、PA188、PA189、PA186、PA185、PA241、PA133、PA87、PA242、PA245、PC406、PC405、PC409、PC408、PC407、PC534、PC535、PC410、PC417、PC422、PC427、PC457、PC432、PC433、PC536)在2017年4月13日之前,未将上述证明材料提交的各房屋被征收户,审核组将按违章建筑报区政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各房屋被征收户对审核组在房屋审核过程中有疑义及意见的,可向区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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