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呼和浩特市最新公积金缴存调整通知】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通知明确了缴存年度、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相关要点。详情请参阅原文。
正文: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精神,通知明确了以下要点:
1.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2.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下限为5%,缴存比例上限为12%,单位可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3. 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应当由缴存单位核定,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开始前完成核定工作;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缴存年度当年不变。
以上是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最新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请各缴存单位和职工按照要求及时完成相关核定工作。详情请参阅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