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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团结小区改造:居民开发商拆迁博弈的标本

北方新报  2010-11-25 10:37

20多年前走进呼和浩特市团结小区,居民们见面常说“吃了没?”,而现在,居民们说的的是“签了没?”。

这种变化要从2009年说起。

早在2009年7月,呼市政府便与承建团结小区的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正式签订了《呼市团结小区区块合作开发建设协议》,确定小区的改造工程将作为“中房老住区科技改造与重建试点工程示范项目”正式启动。2010年5月,小区动迁全面展开。但是,由于不满政府和开发商的补偿方案,大部分居民没有搬迁。5月18日,在曝出了小区居民联合以封路为手段阻止拆迁的事件后,拆迁工作被迫停止。本报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和团结小区拆迁改造指挥部(由新城区政府和小区开发商中房集团共同组成,以下简称指挥部)签过拆迁协议的居民并不多,拆迁工作一直处于博弈状态。

居民:不签协议是因为有担心

5月8日,落款为指挥部的《团结小区住宅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安置方案》)提及,被拆迁人回迁住房超出应被补偿面积时,超出部分小于等于10平方米的,按优惠价格3600元/平方米计价,超出部分大于10平方米的,按5000元/平方米计价(楼层差价另行计算)。

据指挥部3次摸底调查显示,90%的居民都同意拆迁及改造,不签协议事出有因:一是住宅货币补偿价格过低,二是临时过渡安置费的发放、何时回迁都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

“从居民手中一平方米4000多元买,再以5000元卖给居民,这开发商也太会算账了。”采访中,一位居民愤愤不平地说。

一位打算回迁的居民告诉本报记者,拆迁后会拿到一定的临时过渡安置费,但得自己先行垫付,“找合适的房子不容易,另外什么时候能拿到这个钱,我很担心”;“如果30个月后回迁的楼房没建起来,我们该找政府、开发商、还是拆迁办?我担心到时他们都踢皮球。”

《安置方案》中提到,拆迁的临时过渡期为30个月,最终时间以双方拆迁协议规定为主。

“拆迁协议上并没写明30个月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我们也不清楚这半年是不是白等了。”一对夫妇不无担忧地说,他们是今年5月份签的拆迁协议。

据了解,目前小区居民以退休工人、下岗工人等低收入者为主。“我不想老折腾,可按现在三四千元/平方米的补偿价格,根本不够再买一套楼房。而且回迁房都是高层,我们交不起高额的物业费。”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家住团结小区西区的李大娘选择了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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