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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微商维权火爆 朋友圈买面膜小心违法!

正北方网  2015-05-08 06:00

[摘要] 随着微信的兴起,朋友圈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与关注,而且其功能也日渐多样化。

“人生就像微信朋友圈,你永远不知道身边的哪一位好友会成为下一个代购。”调侃的正是时下流行的朋友圈代购现象。

随着微信的兴起,朋友圈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与关注,而且其功能也日渐多样化。很多人发现,自己的微信不再只是交友聊天、分享生活趣事的地方了,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朋友圈多了些“生意人”,他们销售化妆品、服装、零食等,还有不少人代购大牌奢侈品,他们统称为“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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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地点:呼和浩特市

采访对象: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樊福龙、呼和浩特市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法律顾问丁换生、市民

朋友圈变大卖场

“啦,啦,在我朋友圈开店的老板们,年租麻烦你们按时交一下。”近日,微信朋友圈中戏谑的“反击”,引起大家一片叫好,朋友圈被微商刷屏让很多人很无语。

不知从何时起,原本用来晒美食、晒心情、发表心灵鸡汤的微信朋友圈,被韩国面膜、荷兰奶粉、俄罗斯零食、床上用品、服装等一系列商品的图片和信息不断刷屏,越来越多的人在朋友圈开起店来,他们以宣传产品为主,有时一天发三四遍,配发多种图片文字。

针对朋友圈做生意一事,网友们也有自己的看法,有的网友持宽容态度,认为这是一份自由职业,可以自由选择。采访中,一些网友说,就当看广告好了,如果有需要就买,实在不想看就设置屏蔽。

但也有一些网友难以接受。首府市民孙女士说,她的很多微信好友如今都在朋友圈宣传产品,刷微信朋友圈就像逛淘宝,不知道哪一天,就会突然有一个朋友做起朋友圈的生意,刚开始还有兴趣看看,可是时间久了,就觉得烦了。

“好端端的微信交流圈子,现在都被各种代购啊促销啊刷屏,就像电视剧中间植入的广告一样,感觉不太好,况且朋友之间,一旦扯上了买卖就变味儿了。”微信用户王先生在看到几次好友发送的商品链接后感慨道。

预付款打水漂

微商虽火,一些消费者体验之后却发现,相比传统的淘宝等电商平台,微商支付根本无法保障。

通常,微商靠的就是熟人,产品和信誉自然要好。很多时候,朋友圈里,现实中关系非常要好的朋友,发几条极具煽动性的买卖消息,可不一定可靠。

首府市民曹女士称,2014年1月,自己曾在朋友圈看到闺蜜转发的信息,称一个朋友急用钱,低价转卖相机,原价7000多元只卖3000元,于是,她和卖家谈妥后,将1000元预付款打到了对方的卡上,没想到,打款后,这位卖家再也联系不上了。她联系闺蜜,闺蜜一脸漠然,竟然这样解释道:“亲,这个你也信?我们领导发的,我们几个下属都转了,不转能对领导支持吗?我哪能认识谁是卖相机的?”这次交易,曹女士的1000元打了水漂。“如果像淘宝一样,有第三方支付平台,卖家就不敢这么嚣张,我的交易也会有保障。”曹女士说。

产品无检测保障

如今的微商,经营范围一再扩大,从日用品、面膜等,到吃的东西一应俱全。但是,出现问题后,大多数买家碍于熟人经营等原因基本选择了沉默。

首府市民刘女士的嫂子开了一家微店,专门销售韩国面膜,她购买了一盒10片装的面膜,价格为300多元。“我的嫂子说她在韩国有朋友,多次向我推销面膜,我就购买了一盒,收到面膜后,包装非常简陋,盒子都压扁了,外包装上全都是韩文,但没有找到生产日期,不知道是何时生产,也不知道保质期是多长时间,包装内也没有任何销售凭证。”刘女士说,考虑到是自家亲戚的商品,她没有声张。后来她旁敲侧击,才知道自己嫂子在韩国根本没有认识的朋友,她也只是中间代理商,商品的质量她根本无法保证。

无独有偶,首府市民张女士在朋友圈里,和同事购买了湖北老家寄来的真空包装号称香溪粉的米线,两把米线加邮费一共45元,结果,产品回来后,发现是三无产品,煮熟后,配好料,发现料似乎有股发霉的味道,张女士无奈之下倒掉了。张女士的经验是,吃的东西再不敢从微商那儿乱买了。一旦有安全问题,无法追责。监管空白

记者了解到,对于经营者,工商管理部门都会通过对其登记、注册等相关程序进行管理,要求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等信息,对于食品,还要有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次检验合格证,以便多方保证货源安全,大程度保护消费者,保护经营者。

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樊福龙说,微商的买卖行为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电子商务,像常用的淘宝、国美在线、1号店等这些网络购物平台,都是电商。但是,随着电商的发展,这种经营行为越来越规范,基本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交易。这对消费者和商家的权利来说都是一种保护。而目前,微商交易依旧是传统支付,或是网络上直接支付。

樊福龙指出,目前,大部分微商的经营消费目标是小范围的,大多通过熟人实现买卖行为,没有在工商部门有任何形式的注册,没有信誉担保,更没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目前,有关部门对微商的监管属于空白。因此,人们在通过微商购物的同时,出现了很多问题。随着微商的发展,此类投诉越来越多,有一些消费者通过微商购买到假苹果手机、电脑的案例。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后,对消费者信息权利得到有效保障,通过部分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都对消费者是很好的保护。但是,目前,微商仍旧是传统意义上的私下买卖行为,消费者协会对于此类投诉理应是不接收的。

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建议消费者,网络购物,不论是通过微信,还是任何电子商务平台,都要认真查看其注册网址、地址、信息,而不是单纯的信誉评价,因为一旦出现问题,取证难,维权难。

建议出台规定

呼和浩特市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法律顾问丁换生说,目前,虽然有关部门对微商的经营行为缺乏监管,但是从法律角度看,其经营行为是通过部分公众平台发布,针对群体性的一种经营行为。如果其经营的产品为虚假、伪劣产品,消费者协会依旧可以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消费者也可以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此外,如果购买的商品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非常严重,如果通过其他途径无法维权的,就要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消费者可以向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也可以到法院直接进行起诉。

丁换生强调,呼和浩特市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是一个网络行政监管职能部门,任何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信息,都将受到监管,如果发布一些不良信息,虚假信息,都将受到处罚。他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对该种经营行为进行有效、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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