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维权在许多人看来是很敏感的一个词,用一句话形容就是你摊上事儿了,你摊上大事儿了。这个社会充满欺诈和狡猾,我们又没有行之有效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部分投资者就想当然地用自己的方式来维权,闹腾的厉害,却没人搭理。
案例二:
开发商跑路?
2015年2月,新南中心业主收到项目当时的销售方新南公司和一个横空冒出来的以太公司的联合公告。公告称,新南公司濒临破产,已将项目转手给以太公司经营打造(事先并未取得业主同意)。公告发出后,以太公司明确表示自己无法承担业主8%的投资,要求与业主变更合同,将前期与开发商签订的《租赁合同》变更为与以太公司的《委托经营合同》。两者的区别是《租赁合同》承诺了给业主稳定的8%高回报,而《委托经营合同》则随行就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给予业主回报。如果业主拒绝签变更合同,那么以太公司在接盘后,将只对自己接手过来的项目1—5楼进行着力打造,放弃对负一楼的打造。众业主将面临巨大经济损失。
疑问:对于上述案例,开发商承诺售后,但后期却以资金链断裂、房企破产和倒闭等理由,拒绝履行之前承诺的义务,或是将责任推给下家,或是跑路,案例中新南中心、成都交投和以太公司各自推卸自己的责任,投资者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正确维权?有哪些维权渠道呢?
鼎立律师事务所孙律师:因为业主的合同是跟新南公司签订的,那么违约责任主体就是新南公司,也就是说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对第三方以太公司没有约束力。维权渠道只有两个:一是根据合同协商解决;二是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回定金或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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