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最新发布的意见强调,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农房或宅基地,退休干部同样不得在农村占地建房。该政策旨在加强农村资源资产的管理,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同时,鼓励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合法利用农户住房,确保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稳步推进。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明确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农房或宅基地,退休干部也不得在农村占地建房。这是为了严格管理农村资源资产,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政策还提出,应积极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以实现资源的最大化价值。同时,要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机制,确保改革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此外,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对集体收入提硬性目标,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是政策实施的另一重要方向。持续深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专项治理,以及推进新增耕地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也是确保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
通过这些措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农村资源管理,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